昆明市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流程(暂行)

作者: 时间:2019年05月20日 17:19 点击数:

一、按照昆明市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相关管理规定,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建行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必须由昆明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二、按照《昆明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昆建通〔20184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专家库由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昆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日常管理。

三、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建行业专项方案由协会组织专家库专家进行论证评审,严禁施工单位自行邀请专家组织论证会议;专家未经协会通知,不得自行参加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议。未经协会组织的专项方案论证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专项方案未进行论证评审的、未按照经论证评审专项方案的施工的,辖区住建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项目采取停工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直至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方可复工。

四、专项方案论证评审申请相关工作流程。

(一)申请单位在申请专家论证时,应向协会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昆明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申请表》(详见附件)。为方便申请单位办理,此《申请表》也可原件扫描后可发送至协会。协会收到相关申请后,应尽快组织安排召开专家论证会。

(二)协会收到《申请表》后,按论证需求在专家库中抽取符合专业的5名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参加论证会,同时指定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并通知申请单位按专家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会议材料、进行现场踏勘等工作。对专家的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昆建通〔2018463号)执行。

(三)专家论证会议由施工单位组织,由协会委派人员参加会议,专家组组长主持并负责汇总各位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最终结论,出具书面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论证评审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中第十一条规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四)昆明市危大工程专家库技术委员会,根据专家的论证报告套红头文件出具最终论证报告并加盖“昆明市危大工程专家库技术委员会”印章,论证报告方可生效。

五、昆明市工程安全隐患处置、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由“协会”按照市住建局、市质安总站及项目实际需要,及时通知相关专家参与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提供专家意见。

六、昆明市危大工程专家库技术委员会工作具体流程由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协会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兴路189号银海温泉花园82单元2D座。电话:65619756

联系人:刘凤仙13608862233、李广欣13888269966

联系邮箱:173995398@qq.com

七、各住建部门,各建设、施工、建立单位可以加入昆明市危大工程工作qq群(号码:735484182),及时掌握相关政策要求、咨询交流。




昆明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筑

面积


层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论证会时间要求


联系人


电话


超过一定规模分部分项工程简述


附件

1.专项施工方案

2.设计图纸  

3.勘察报告(地下工程)

4.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签章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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