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处务会议事规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5:5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昆明学院章程》、《昆明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中共昆明学院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昆明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等规章制度,结合基建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处务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组织内部的高效运作和顺畅沟通,以促进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处务会参会人员由处长、副处长、纪检委员、各科室科长及议题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基建处通过处务会的方式讨论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行政部门下达的重要任务。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

(三)内部人员调整的研究讨论。

(四)干部人选推荐。

(五)需要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的事项。

(六)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

(七)资产处置、购置。

(八)突发事项的处置。

(九)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处务会会议采取事前通知的方式,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处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处务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通过电话免提方式表达意见。议题相关人员可以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议题由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汇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会议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后再进行研究决定。处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九条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半数以上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第十条 会议召开时,议题涉及到的相关列席人员,在讨论到该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后即刻离场。

第十一条 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决议。

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四种:

(一)同意或通过。

(二)原则同意或通过,按要求作出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

(三)暂不形成决议的,责成相关人员另行提出意见建议再行研究。

(四)不同意。

第十二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告知。

第十三条 会议应当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中途离场,因特殊情况需离会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会。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和时间研究工作,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 全体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对外泄露。

第五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对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或向上一级部门反映,但在决议执行时,不得有任何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十七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相关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处长或副处长汇报,并进行必要的反馈,确保决策落实;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处务会会议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20231117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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